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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祺华:劳务派遣应列出行业工种杜绝企业“逆向派遣”

           据《劳动报》报道,“劳务派遣当时的立法初衷是作为常规劳动关系的一种补充,但现在不少企业歪曲了其意义,违反了‘三性’规定。”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部门可以参照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列出可劳务派遣的工种,明确同工同酬的法律效力,避免职工权益受到损害。

      段祺华委员指出,日本和台湾等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列出来,只有在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属非法。我国也可以参照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列出可劳务派遣的工种范围,劳动保障部门就有了明确具体的依据,界限分明,执行查处或判决、仲裁纠纷之时就有的放矢。

      而对于“同工同酬”,段祺华委员认为,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劳动监察部门都很难证实或查证,应该根据民法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位于事实上掌握所有相关地位的用工单位应担负起举证责任,必须证明同一岗位一般员工与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如果企业不能拿出相关证据,则就承认了“同工不同酬”的事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段祺华委员强调,目前民营企业更多出现“逆向派遣”,即强迫其原有员工结束原劳动关系,重新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派回用工单位。“逆向派遣”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认为这样就可以避免适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此,应明确“逆向派遣”是一种以违背强行法规为最终目的的行为,也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其最终的效力应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