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最新资讯

  • 公司动态
  • 政策法规
  • 求职技巧
  • 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营口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一、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三、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对于尚未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可暂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证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四、营口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五、营口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营口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营口失业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