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全面启动。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出台,将于2月14日起施行。
【缴费】 单位8%,个人2%
所谓统筹就是:统一主要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在政策方面,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筹资标准。
长沙市将执行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就医】 定点医院不再分市县
在流程方面,将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其中市本级包括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县(市、区)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
参保人员在其所属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生育,医疗费用即付即补。
市城区参保人员在长望浏宁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由长望浏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长望浏宁参保人员在市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长望浏宁参保人员在长望浏宁跨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的,由参保人员所属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同时,长望浏宁原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纳入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原协议零售药店也将全部纳入长沙市协议零售药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