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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部等25部门联合发文完善我国“绿卡”制度
    近日,人社部等25部门联合发文,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 (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侨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专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联合下发了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规定可凭中国 “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绿卡”制度曾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 “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由公安部、外交部实施以来,为包括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内的数千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提供了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以“千人计划”为龙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快速推进,在我国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数量迅速增加。我国 “绿卡”门槛高、适用范围小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据介绍,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永久居留制度,为我国积极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外籍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必将吸引和支持更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进一步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