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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职时被招工单位欺骗,怎么办?

    小徐是某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应届毕业生,日前他通过报纸上发布的招聘广告,来到一家产品销售公司面试。面试不久后小徐便被公司录用从事产品推销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小徐必须先交纳300元的招工费和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并且合同规定,如果在录用后第一个月内小徐不能达到两万元的销售额,则公司将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小徐在交纳上述费用后,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
    小徐该怎么办?不久,小徐就发现,公司提供的产品根本不可能推销出去,在规定期限内他显然无法完成两万元的销售额。小徐于是不再上班,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退还所有费用。但公司拒绝了小徐退钱的要求,且以小徐违约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小徐应当如何利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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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沈阳市中小企业招聘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