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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企业实行登记核实制
    从即日起,凡在沈阳市境内设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实行登记核实制。就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沈阳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意在更好地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明确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登记核实;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意见办理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后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