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去年该院受理的涉及劳务派遣的纠纷为88件,涉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纠纷为34件。这一数字虽然在劳动争议纠纷的总量中不足两成,但从劳务派遣机构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在社会经济组织中的相对数量来看,纠纷还呈现多发态势。
在劳务派遣领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用工单位为在本市工作的员工在异地参保,部分地区的缴费成本和待遇水平明显低于本市,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都明确了派遣员工的劳动过程发生在本市的,应执行本市相应的劳动标准。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使辞退员工更加灵活,而采取先解除劳动关系,再以通过派遣将老员工派往原岗位工作的方式进行逆向派遣,损害劳动者利益。
在非正规就业组织中,非正规就业组织劳动者不仅劳动保障标准偏低,而且由于法律没有明确非正规就业组织有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大部分非正规就业组织要求从业人员本人出资,非正规就业组织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出现了部分劳动者由于不愿出资或者不知道该政策而游离于社保体系外。而恰恰是在非正规就业组织集中的某些行业,如快递行业,劳动者发生伤害的机率较大,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就凸显保障问题,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责任承担能力也十分有限。
针对这些问题,黄浦法院在白皮书中建议,进一步完善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如清楚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概念、明确违反“三性”的法律后果、提高劳务派遣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将非正规就业组织纳入用人单位范围,提高其准入门槛,增加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催缴社会保险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