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了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推进了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的历史性进步,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结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制度整合与衔接,加快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
(一)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保险。
(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四)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五)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