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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七成县区医保实现“一站式”结算
        记者10月2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缓解了贫困居民的看病难问题。数据显示,2013年省以上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3.33亿元,今年上半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09亿元,救助190万人次(含资助参保参合人次)。

      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衔接后,为简化报销和救助手续、方便贫困群众就医,全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工作。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参合救助对象就医时只交纳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部分由医院垫付,相关机构和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进行结算。目前,我省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县区达到了70%,沈阳、大连、本溪、辽阳、铁岭、葫芦岛(农村)全市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年底前“一站式”结算县区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保证城乡贫困群众获得基本医保的权利,2011年省民政厅要求继续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比例资助低保边缘对象参保参合。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市已出台文件,要求100%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今年上半年,全省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达63.6万人次,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99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对象全额资助参合。

     

            据了解,我省医疗救助实行门诊救助(包括特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模式。在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和补偿基础上,医疗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最高限额内,按比例实施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限额在40元至300元之间,救助比例达50%至80%;住院救助的最高限额在2000元至8万元之间,救助比例最高可达80%。目前,我省城乡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的报销比例基本达到了50%以上,今年计划提高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