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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雇主责任对劳务派遣有什么影响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

    二、雇主责任对劳务派遣有什么影响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最早产生于美国,然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与由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的传统的正规的用工形式相比,劳务派遣作为灵活就业的一种方式,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对临时性、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在促进就业中具有减少摩擦失业、调节劳动力供需错位的功能。但因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过程是通过派遣机构的行为而完成的,用人单位需向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从理论上讲这必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绝对用工成本。因此对于常规用工企业而言,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不可能有很大的吸引力。事实上,劳务派遣在国外发展了几十年,但各国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都相当小,即使在对劳务派遣采用放松管制立法的日本,其通过劳务派遣就业的人数也只占就业总人数的2%。

    我国的劳务派遣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规定中,该规定要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必须经过外企服务单位办理,外企服务单位应当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特殊就业领域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后来,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的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和国内关联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等。这些劳务派遣或者因为涉及的领域有限或存在的时间具有过渡性或阶段性等特点,未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但随着我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的终结,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型劳务派遣机构象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员工数量也以惊人速度在增长。虽然目前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城镇劳务派遣就业占总就业人数比重以两位数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还有快速蔓延的趋势。企业不仅在临时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在常规性岗位上也使用派遣工;有的企业甚至将企业直接招用的劳动者整体“回签”,即将已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转换成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员工派遣到企业。

    另外,劳务派遣不仅在正常用工企业中遍地开花,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开始考虑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选择和使用工作人员。那么,为什么劳务派遣会在我国发展的如此之快?也许我们可以列出许多导致劳务派遣发展的理由,例如:资本逐利的结果;劳动力严重供大与求;劳动者对灵活就业形式的需求等。但这些因素在国外同样存在,显然,在我国存在着催生劳务派遣迅猛增长的特殊因素。

    实行“回签”的几家企业认为:实行劳务派遣在劳动问题上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直接打交道,使用劳动者的企业无须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雇主责任。为此,即使在原来计划的劳动成本上增加对派遣机构的支付,也是值得的。由此可见,规避劳动法上的雇主责任是目前我国企业对劳务派遣需求的一个重要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