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世纪初,我市一些由劳动服务公司转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率先采用劳务派遣。数年后,这种派遣法成为劳务市场不可或缺的补充。劳动部门有关处室工作人员称,两年前,全市约有三四十家派遣公司,但现在这些公司完全市场化运作,对新的派遣队伍他们不是十分了解。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如今注册在案的派遣公司已达153家。坊间传言,做职业中介的,多数有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业界认为,由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的劳务关系,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
★记者暗访
中介机构猫腻多
都说劳务派遣公司比比皆是,而劳务派遣又和职业介绍形影不离,骑上自行车,记者在市区进行寻访,没想到第一个“目标”青山桥堍某人才市场的一名接待人员以“十个中介九个骗”的评介打开话匣。
她说,作为人才市场,他们同样提供就业服务,但没有劳务派遣业务。主要是通过人事信息发布,促成企业和求职者“成交”,然后向企业方单方收取一定的报酬,求职者无需向市场交纳任何费用。与他们不同,职业介绍公司通常在成功提供服务后,不仅向企业收取中介费,还向求职者收,如果求职者试用不合格,中介向其介绍新工作时,还会收取费用,“黑得很……”
北直街有数家悬挂着人才市场、信息中心、家政服务等招牌的劳务服务单位。走进一里弄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求职登记表,填张表1元,成功后一次性支付一个月薪水10%的金额作为中介费,当然,他们也会相应向用工单位收取中介费。同样是“人才市场”,差别咋就那么大?当记者问及用工方式能否采取“劳务派遣”?这家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说,通常不会,但如果用工单位需求人员多,劳动者提出派遣要求,他们可以提供这类服务。那么,他们是否有资质从事劳务派遣?当记者提出想看看营业执照时,对方回答,执照不在营业店堂,在老板的办公室。
市中心一家猎头公司反映,一笔生意成功后,会向求职者收取一年薪金20%的中介费。由于求职者相对文化程度和个人素质高,维权意识也强,不需要劳务派遣方式的保护,照合同办事就可以了。
在金鼎大厦,记者终于找到一家正规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常州市千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营业厅明亮整洁,进门就能看到悬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既有职业介绍,也有劳务派遣。经理张女士说,公示营业执照、派遣业务流程等信息是起码的责任。公司成立仅3年多,派遣人员已从最初的20多名发展到如今的700多人,应该说,派遣业务前景广阔。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其中40%的业务来自在常有业务的外地企业。
身处业界,张女士感叹,如果业界少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整个劳务市场会得以净化。据称,除了一些职介中介超范围经营,还有一些规模较大的用工企业在劳务派遣中玩“猫腻”,比如用工企业自己开中介公司,既可以发展公司新业务,还可以为自己“囤积”低成本的员工队伍。
★劳动者说
“不错的选择”
杨女士老家在东北,外出打工到过多个城市,现在是常州新市民。多年前,她就职于上海某服饰公司,并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常州市中心一商场当营业员。由于勤奋好学,不久就升任为上海公司驻常业务的主管。据介绍,她所在的上海公司生产的品牌服饰在几十个城市的商场设有专柜,专柜营业员多为劳务派遣人员,他们不在公司总部拿工资,而是挂名于工作所在地、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每年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一份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机构会按时为他们交纳“三金”、把每月工资打到他们的银行卡上。稳定的收入、可靠的工作单位让杨女士安心于自己的饭碗。
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王女士是本地人,也是一商场营业员。商场“洗牌”频频,营业员很容易遭遇因商品撤柜而导致的失业。但王女士表示,自从成为劳务派遣人员,她在这方面的顾虑不是很大。根据自己所在劳务公司与商品制造商的合同,撤柜前一个月,厂商会告知派遣公司,按照即时流通领域的劳务供需,派遣公司往往很快会为她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即使一时找不到工作,派遣公司会组织她们参加技能培训,她和她的派遣同事普遍掌握两到三项工作技能。
“4050”人员刘女士是劳务派遣一族的“新兵”。她说,曾经在私人服装店当过营业员,还当过钟点工。当营业员时,每月工资1000多元,除去日常家用,基本无结余,因此每年6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靠自己的能力根本支付不起。于是,她索性去当钟点工。最多的时候,她同时为12户家庭服务,月收入可达2600多元,但真的很累。而且,家政中介每向她介绍一笔业务,就会收取30元至60元不等的中介费。得知有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她主动找到某人力资源公司,作为这家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她当上了某批发市场的仓库管理员。尽管月工资只有1200元,但工作相对轻松,每天能按时上下班,工作、家务两不误,而且自己每月需要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三金”仅160元,劳务派遣是不错的选择。
相对于普通的劳务中介,劳务派遣让劳动者获得较多的归属感,不用担心随时会被“炒鱿鱼”。
★劳动仲裁部门
另一种的视角
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记者了解到,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多年前,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不少派遣业务片面降低用工成本,所谓“合作伙伴”对劳动者不交社保、不同工同酬、不劳动保护,带来了大量的劳务纠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则较有效地规范了这一市场。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务派遣市场从此成为净土。比如新北区一家独资企业,其劳务派遣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竟然在安徽省的某县级市缴纳,目的就是利用地区政策差异,降低企业成本。又如,银行的柜面工作人员多为劳务派遣身份,给他们一个所谓体面的工作岗位,却必须承受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待遇,派遣人员往往指望认真做上几年能获得“名份”,事实上这种几率极小。
在劳动部门的仲裁案中,派遣人员工伤引发的矛盾尖锐。主要原因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几乎每年都有变化,各地区的细则又不尽相同,用工企业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明确相关条款时,话说得很“原则”。在周某的仲裁案文书中,记者看到,其所在企业(甲方)只是“有义务协助调查乙方(派遣公司)派出人员发生的重大疾病、工伤等”。根据这样的约定,企业推卸责任或借故拖延事情的处理时间就有了“余地”,周某就很难及时维权。
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官方的劳务派遣机构业务量相对而言不及民间公司,有关方面认为,可能是有的企业不希望太“规范”,可以规避一些费用。当然,也不否认官方机构主动出击市场意识不强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劳务派遣市场存在各种是非,从业者还是十分看好行业的发展,并期盼市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