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在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矛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农民增收、经济能培训等方面取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隐患亟待解决。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弊端:
从劳务人员看,由于劳务派遣是招聘与用人相分离,即劳务派遣机构"招人不用人",而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务人员缺乏归属感,容易出现责任心不强、缺乏长远打算问题。部分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职工一起工作时,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也容易影响工作积极性。
从用工单位看,由于用工单位的人员需求不同行业、职业种类繁多,给劳务派遣机构在用工选拔、培训和管理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员工素质难以保证。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单位内部长期固定的正常劳动岗位,转为"劳务派遣"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合作,劳动者还是那些劳动者,却被转变为由劳务公司派遣,使劳动者收入大幅降低,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从劳务派遣机构看,劳务派遣机构参差不齐,个别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组织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滥用劳动力派遣等现象;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个别经济实力弱的公司存在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撤资问题;在产生劳务纠纷时,劳务派遣机构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履行者很难保证其公平与公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对劳务派遣弊端的解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对劳务派遣这个新生事物要给予大力扶持,注重培养提升劳务派遣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其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协调好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的利益,缓解金融危机下的严峻就业形势。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在法律框架内履行义务和职责,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劳动力资源组织起来开展创业和就业行动,为扩大就业创造广阔的空间,同时让劳务人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要尽快制订可操作性强、措施具体、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办法,使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