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注度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所谓橄榄型分配格局,其实就是一种“两头小”(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在社会阶层中均占少数)、“中间大”(中等收入阶层占比最多)的收入分配结构。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本已经形成了这种分配格局。比如在欧美、日本等国家,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已经占到了全社会的70%以上。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呈现的是金字塔型格局。中高收入者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占比偏低,而低收入者比重过高。根据有关学者的测算,目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按人均年收入4万元至10万元)的占比仅为30%左右,而低收入阶层却占到60%的比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而农村人均纯收入仅为8000元左右。即使是在一些相对较发达的城市,年均收入超过30000元的也只有北京、上海等72座城市。
《决定》要求“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决定》没有再提‘按劳分配’,这是一大进步,因为在市场经济以及多元制经济体制下,已经不适合‘按劳分配’。”近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不能等量占有资源的情况下,“按要素分配”更加合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程杰认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突出问题首先出现在初次分配领域,其次是再分配制度缺失,不可以本末倒置,更不能因为操作便利而寄希望于用再分配手段去调节初次分配出现的问题。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是让市场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正是发展壮大中国中产阶级的根本之路。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规模约为1.4亿人,仅为总人口的11%,相对于欧美国家约3/4的中产阶级结构尚有较大差距,“扩中”应该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心。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将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列入到“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范畴。《决定》提出要“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列出的60项具体任务相互关联,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更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协同推进。如《决定》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收入分配改革体现的是经济公平,在按要素分配的前提下,允许合理收入差距存在。”刘福垣称,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体现的社会公平,这就需要财政投入,按照目标补贴。只有同时推动收入分配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才能实现长久的合理有序的搜如分配格局。
“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要置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之中,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总体目标,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决定初次分配格局,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机制调节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矛盾。”程杰指出。
对外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李长安认为,要尽快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就需要多管齐下,需要做好保护合法收入,坚决遏制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蔓延;多途径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多项工作。
下一篇:个税改革:让高收入者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