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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法工委: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均违法
        法制日报2007年12月22日头版报道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裁员风暴”渐渐平息,一些企业转而把目光投在劳务派遣上,把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今天在此间表示,劳动合同法保障了用工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劳务派遣,违背劳动者意愿,强迫其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张世诚说,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现象,将简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方关系复杂成为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发生争执或者其他问题很难梳理,所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定。

      张世诚透露,有关部门将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一步予以明确,依法规制这种用工方式。

      有专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是一种负担,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致使一些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回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导。”张世诚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企业在用工方面依旧拥有自主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企业使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张世诚说,“只要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其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取了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无权使劳动者的工龄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