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乌鲁木齐市近100户劳务派遣公司的稽查中发现,近3年这些公司的开票金额就高达42.6亿元,而纳税金额仅430余万元,税负仅为0.1%,整体过低。由此可见,在劳务派遣企业中存在诸多涉税问题。
稽查人员介绍,劳务派遣公司仅向用工单位开具其所需金额的劳务发票,并收取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对此暗称为“税率”,这个“税率”可以随着开票金额的大小而起伏。有些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未招收员工,只是虚做大量人员充数,没有实际劳务发生,开具发票再实施差额纳税,以此非法牟利。
乌鲁木齐市某劳务派遣公司2012年年开具劳务发票185份,总金额4400余万元,账面反映该公司的收入即劳务派遣管理费,按劳务工资即开发票数额1%定比例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仅按开票额1%的5.50%纳税。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并没有与用工单位发生实际劳务关系,只是通过虚开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收取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最后被要求补缴税款266万余元。
乌鲁木齐税收征管资料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乌鲁木齐市新增劳务派遣公司逐年递增,尤其在2010至2012年就新增636户,增幅巨大,2013年总户数为1365户。
稽查人员分析说,从税收征管角度上看,这类新增、注销频繁企业绝大多数的特点是:股东多为个人,财务制度简易,财务核算简单,财务资料原始凭证中多为各种类型的工资表;企业注销频繁,非正常比率高。这类公司会因为各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与执行政策的松紧度不同而相应频繁地进行登记注册或注销,移动性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
乌鲁木齐市地税稽查局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乌鲁木齐市劳务费用支付群体的信息核实;同时,将重点核查有关联关系的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确认其劳务派遣业务的真实性,以确保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