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国一直都不是很完善,这给一些雇主找了很多的借口来逃避法律的约束,劳务派遣公司带您了解一下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3、《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要法律风险
1、未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与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未明确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导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直接以工资的名义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4、以接受辞职的名义接受劳务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的请求或直接以开除、辞退等名义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
5、派遣协议中未对派遣员工的考勤、党团组织管理、工资和保险办理等事项予以明确。
6、未出涉密岗位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虽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未给予或者不能明确表明已给予经济补偿。
7、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向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报酬。
8、未按照约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或者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9、未对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风险控制建议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比较特殊的一块内容,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劳务派遣员工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往往涉及三方法律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能够确定的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的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目前国内立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尚不明确,法律实务界的认识也不完全统一。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而言,避免用工风险的第一要务是尽量避免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发生直接的关系,具体而言,在劳务工管理方面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切实审查劳务公司主体资格,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协议中必须明确派遣公司委托用人单位进行派遣员工的考核、党团组织关系等事项。
2、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公司存档备查,在使用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报酬,监督劳务派遣是公司是否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4、严禁直接以工资的名义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报酬的支付应写明“代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字样。
5、不可以辞职名义接受劳务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的请求或直接以开除和辞退名义。应明确是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辞职,即使劳务派遣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公司辞职
6、按照约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或者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提供劳动场所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有留下书面手续的,庆写明“代劳务派遣公司履行”。
7、可以与涉密岗位劳务工签订保密协议及规定竞业禁止,若要签订竞业禁止应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应保留相应证据,且经济补偿的给付要和给予劳动合同工的经济补偿在有关手续上要进行区分,如签订的保密协议中要写明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要写明代劳务公司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