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最新资讯

  • 公司动态
  • 政策法规
  • 求职技巧
  • 被劳务派遣后公司改制 他还算公司的员工吗?
     被劳务派遣后公司改制他还算公司的员工吗?

      做临时工37年后,被劳务派遣。后公司改制,而他未被纳入改制之列。他的身份是什么?他还算公司的员工吗?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1971年起,程某一直在黄石某纺织厂做临时工。2007年,某纺织厂与华盛某分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约定的劳务人员条件其一为持有与华盛某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程某被列为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暂定1年。

      2008年,纺织厂进行改制,改制后成立黄石某经纬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程某未被纳入改制行列。但在改制前后,程某均在该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后程某与某经纬公司因社保和工资问题发生纠纷。去年7月,程某向黄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由某经纬公司补缴程某的养老保险费自1996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共计81396元。某经纬公司支付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16830元,由经纬公司补办程某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手续。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经纬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为程某交纳养老保险费。

      经纬公司称,程某在纺织厂做临时工,其与程某延续的是纺织厂与华盛某分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

      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程某与华盛某分公司均否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判定,程某并非由华盛某分公司派遣至某纺织厂工作的人员。

      一审法院认为,某经纬公司2008年12月成立,公司成立后,程某仍然在该公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改制前的问题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故程某虽未与经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遂判决,某经纬公司支付程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共16830元。而补缴医疗、养老保险费,法院认为,程某可向保险机构追缴。

      某经纬公司和程某均不服判决,上诉后,被裁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