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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挑战也是机遇 劳务派遣站上新起点
    企业用工风险提高 劳务派遣工何去何从?

      最近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到我省一家国有大企业培训时了解到,在这家企业,目前有1万多名劳务派遣工。面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1万多名劳务派遣工何去何从,成为企业关注的问题。

      国有大企业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令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很惊讶。

      “劳务派遣已呈普遍化趋势,外资企业用,民营企业用,国有企业用,一些事业单位也把劳务派遣作为重要的用工形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佟玉堂指出。

      劳务派遣被大量企业采用,有人甚至夸张地形容:“一觉醒来,遍地劳务派遣。”

      据粗略统计,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目前大约有3000万人,全国劳务派遣公司有近3万个。

      “劳务派遣用工,一方面满足了企业包括降低用工成本在内的多种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存在空白,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混乱不清,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使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佟玉堂指出。

      中华全国总工会曾经进行过专项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工因劳动关系复杂,大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或正在受到侵害,维权难度很大。

      有调查显示,一个建筑公司有5000多人,实际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达到了4500多人,只有极少数的管理层是相对固定的。

      “劳务派遣像现在这种势头发展是不太正常的。劳务派遣应该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样的工作岗位,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常年性的一线生产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王恩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一些单位钻法律空子,把单位内部长期固定的正常劳动岗位转为“劳务派遣”岗位,从而转嫁其应该承担的劳动合同义务。而有的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上大做文章,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岗位上,也使用了劳务派遣,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严格说是不正确的。”日前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指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这个问题要在全国下大力气解决,解决起来会有困难,有困难也得解决,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限定得很明确,就是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张鸣起强调。